線上申請閱覽卷宗

「線上申請閱覽卷宗」注意事項:
一、 有正當理由時得拒絕閱卷之申請。
二、 如同意閱卷之申請,依法必須指定時間、地點,通知您到會閱卷,您若留下聯絡電話將有利於時間之安排。請注意!如果不是已經提起訴願之案件,請把握時間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提出訴願書後,再使用「線上申請閱覽卷宗」,如想閱覽原行政處分卷宗時,請向該行政處分機關申請,或待受理訴願機關接到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後再提出閱卷之申請。)
三、 依「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每案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20元,影印資料者,每張應繳納新臺幣2元。
四、 線上申請閱覽卷宗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1. 基本資料:訴願人或訴願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聯絡電話等。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請注意!因線上申請閱覽卷宗經受理後,具有法律效果,故有關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入,否則恕不受理)。
2. 原行政處分之機關及原行政處分書之日期文號。(請您一定要留下電話或傳真號碼,以利當文件不齊時,便於聯絡您辦理補正,保障您的權益。)
3. 若為第三人申請閱覽卷宗,請釋明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或經訴願人同意,並經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許可。
4. 需已向本府提起訴願且錄案者,首案卷號請先電洽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取得卷號並填委相關欄位送出後,始得受理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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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必填)
【如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請填寫代表人之姓名】
(必填)
【如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請填寫代表人之身分證字號】
(必填)
【如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請填寫代表人之生日】
(必填)
(必填)